孟真观点|律所新人如何面对试用期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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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的意义是什么

       定上七点半的闹钟,赶上8点钟的地铁,在9点之前来到律所,工作、午休、工作,到点下班,又坐着地铁回到家里,等待着第二天的来临。正式入职孟真律师事务所的我有时候会思考,入职前后的工作并没有实质上的改变。难道试用期存在的意义仅仅是晚几个月给新人挂上实习证,或者某些律所有合理的理由支付更少的薪水吗?

许多法学毕业生在面试律所时都会遇到律所的试用期问题律所设置的试用期长度多为2-3个月,也有少数的律所将试用期设置为6个月或更长。在薪水设定上,部分律所严格遵循着法律中关于试用期的薪资规定,让所有在试用期阶段的实习律师领着本就不多还打了八折的薪资。当然也有部分人性化的律所不会对实习律师试用期的薪资做出折扣,所幸我所在的律所对试用期实习律师并无差别对待。对于工作内容,不同律所都会有各种各样的差异,有的律所即便在试用期也能给新人提供锻炼机会,而有的律所可能整个试用期都不会安排能够锻炼新人的工作。

从律所的角度上,试用期的设置降低了自身的用人成本,包括减少薪资成本与解约成本从实习律师的角度上,实习期让部分实习律师不得不接受更低的薪资,但无形中也给实习律师提供了挑选律所的工具和为日后职业发展的决策基础。

一、实习期帮你快速筛选律所

       仅以作者自身以及周边法学院同学的律所求职经验来说,当律所招聘的信息里以下内容时,就可能需要做一个更加审慎的思考。

1、过长的实习期:多数律所设置试用期多为2-3个月,在正常情况下带教律师或者人事都能基于着两三个月的情况去判断新入职人员是否能够胜任这一份工作。过长试用期的设定,试用期结束后律所是否会正式录用,都意味着要比其他人花更长的时间和代价去成长为一名独立的执业律师。

2、试用期工作内容与法律无过多关联:也许有的律所在招聘信息上对工作内容只是进行很含糊的介绍和说明。但多数情况下面试人员还是会和你交代你进入律所后的大致工作内容。以我们所总结的情况来说,招聘的人也许会和你说:“我们律所对实习律师的培养方案和别的律所不大一致,前期给你安排的工作是销售/推广/媒体运营· · ·,你能够通过这些工作内容学习到和当事人沟通/开发客户群体/推销自己律师服务等能力。你知道的嘛,等你过一两年成为职业律师之后这些技能都是必要的。我们之前也采用了传统模式,但实习律师都没有很好的成长。采取了这样的培养模式后,都成长的很快·· · ·”当然这样说的律所一般还会有着六个月左右的试用期,同时会和你强调只有你通过者半年多的试用期之后才会让你正式入职,挂上实习律师证。仅从个人角度来说,实习律师的核心目的在于通过一年多的实践尽可能的去提高自己的办案能力,而不是花费过多的时间在扮演一个销售的角色。成为执业律师后可能无法避免地需要推销自己获得更多案源,但即便去做销售,所最需要仰仗的也是你的产品力,一个作为执业律师的办案能力。所以建议正在寻找律所的求职者在面对此类律所更加谨慎的做决定。

3、80%薪资:把这个问题放在第三条的原因在于它并不是一个衡量试用期乃至实习期律所优劣的绝对标准。试用期80%的设定本质上不会影响实习律师在律所的工作内容、学习内容等,但多少会影响实习律师的经济紧张程度。假设五千多薪资,因为试用期只有80%,在扣除五险一金等,到手里也就不到四千,而大城市里的吃穿住行都不便宜。所以倘若几家律所其他条件都相似时,薪资也就成为了一个值得衡量的条件。

二、有助于实习律师快速了解律所情况

在入职一家律所之前,仅通过招聘信息、第三方信息或者面试的几十分钟交流,是不大可能对该律所有一个较为全面的认知。试用期能提供给新入职的实习律师一个快速和深入了解律所的机会。多数情况下,实习律师在律所工作一到两个月之后就能基本了解律所的实际情况,包括该律所的发展方向、培养方式、工作节奏等,也能够预估自己正式入职开始挂实习律师证后未来一年在律所所扮演的角色。只有建立在对一个律所充分了解的前提下,实习律师接下来所做的选择才能足够理性与客观。

以实际的经历为例,在面试某公司制律所时,所经历的一面和二面都在交流中谈论了参与案件的事情,律所方也表示能够保证有充足的机会参与办案,虽不会指定律师作为指导老师,但律所内所有律师都能提供案件指导。后期也能够全程跟随办案。然而等到真正入职之后才发现被分配到了一个和法律无关的部门,每天做着传话筒的工作。而身旁坐着的那个有幸被分配到案件诉讼部的姑娘,没几天也被诉讼部的负责人以该其他部门更需要它为由劝发配了出去。在之后的一个月里经历了每天工作就是数据审核整理;律所只在下班的时间点开会;老板浪费所有人时间到晚上八九点后,发的红包还不够买一瓶水;咨询入职半年的实习律师,说一个月都办不了一个案子。也摸清楚律所的运营并不靠办案获取律师费,主要是通过上下游的案件流转从中获利。在一个月的时间里基本上都了解了我每天所做的和未来将要做的工作和他们描述的简直毫无关系。

作者的经历至少也说明,试用期的这几个月,确实是能够让你清楚的知道律所的现状,以及更加准确的去评估未来。

三、降低你的容错成本

       并非所有实习律师都能很顺利的找到他所中意并适合彼此的律所。如若没有试用期,实习律师一到律所就直接挂上实习律师证,如果双方均满意彼此自然是皆大欢喜。如果律所不满意你,在实习期的中途提出解约对律所而言不会有太大影响。但你不得不面对重新寻找律所,办理一系列新的手续。而你之后求职的律所也很可能会对你实习期换律所的这件事展示出极大的兴趣。倘若是你对律所不甚满意,是继续煎熬大半年挺过实习期,还是换个律所重新开始,对你而言一定是个两难的决定,无论你选择哪一个,都要付出很大的代价。

       我在试用期结束结束之前离开了上一个律所,让自己能够更快速的去选择另一份新的工作。避免自己日后纠结选择留下消耗精神成本或者离开消耗时间成本的情况,这也是试用期降低容错成本的切实体现。

       文章最后,希望所有在寻找实习律师工作的人,都能够找到契合彼此的律所。

2021年11月2日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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